麒麟区中心城市小学生午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麒麟区中心城市小学生午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博皓天信招标2024-150-4342
1.2项目名称:麒麟区中心城市小学生午餐服务项目
1.3资金来源:家长或学生自愿报名缴费就餐。
1.4最高限价:午餐服务15元/人.次。
1.5采购需求:
(1)午餐服务每人每次不高于15.00元(含午餐集中供餐及管理服务;最终供餐价格,以入围企业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供餐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两荤两素一饭一汤;供餐期间每周定期向学校供应用餐学生佐餐食品两次,包括但不仅限于牛奶、酸奶或水果等。
膳食营养、质量、数量等有关要求必须按《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规定、参照《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推荐带量食谱(试行)的通知》(曲卫健发(2024]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学生实际用餐需求为准(按学校反馈情况进行备餐)。
(2)服务时间: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供餐,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12:00-14:00。供餐时间为每天上午11点20分至11点40分送达学校;配送要求:热链配送食品从加工到就餐不得超过2小时。
(3)应急响应:采取全天候24小时响应模式,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完成的,必须立即向学校及教体、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汇报,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限时处理。
(4)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7服务地点:麒麟区中心城区无食堂且有午餐需求的小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下列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不存在违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主体业态(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供应商须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具备独立的午餐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设施设备;
供应商须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专车专用),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供应商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营养指导人员(高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1名、高级厨师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1名;
(4)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5)在项目所在地具备符合本次招标集中供餐要求的加工制作场所、配送能力(热链配送食品从加工到就餐不得超过2小时);
(6)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7)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8)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采购需求“负面清单”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如供应商已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得获取招标文件:如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供餐过程中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任意一种情形,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持下列证件及证明至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含电子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主体业态(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属于授权人报名时提供)及其身份证(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3)在项目所在地具备符合本次招标集中供餐要求的加工制作场所、配送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写明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企业基本概况介绍原件。
(5)其他:采用承诺+信用管理方式(择一情况提供资料):
①供应商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应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
②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文件提供以下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
A、有效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供应商具备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缴税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证明(社保证明的打印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且必须在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可查询真伪),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前述已经提供过的可不重复提供)。
注:提供上述(1)至(5)项的所有资料一套。上述资料不清晰、资料不齐者、或不能满足要求的将不能获取采购文件。
3.2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曲靖珠江网》(https://www.zjw.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体或网站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334号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琼、陈辉
电 话:0874-3316466、18608891343、1592488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