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报复目的,一男子利用锥桶砸车,却不料,刚好遇上巡逻民警,一查,牵出了另外3名男子,结果,4人均被拘留!
1月3日凌晨3点左右,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在板桥镇乐普街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正使用手、锥桶对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白色大众朗逸牌轿车进行打砸,民警立即制止男子行为,并将男子传唤至板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查,砸车男子名叫郭某,当天凌晨1点左右,翟某、向某与徐某发生纠纷后,将徐某拖拽到向某的白色大众朗逸牌轿车上,带至长底乡新发村,踢了徐某几脚,导致徐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徐某被打后,心怀怨恨,便邀约郭某等人,伺机报复向某,因未找到向某,徐某便示意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大众朗逸牌轿车就是向某的车,郭某便使用手、锥桶打砸轿车车窗玻璃,却不料,刚好遇到巡逻民警。轿车受损经鉴定价值为895元,徐某受伤不要求做伤情鉴定。
按照规定,向某、翟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郭某、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4人于1月3日被送到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民警提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仅违法,还会涉嫌犯罪,请大家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否则一时冲动付出的将是沉重的代价!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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