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然而,就有人心怀侥幸,再次犯了同样的错!
1月7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土地庙村口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行动,20时30分左右,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该驾驶人名叫吴某,然而,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却发现,吴某曾于2021年4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现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机动车,并告知吴某15日内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1月9日,吴某来到派出所,当得知自己二次酒驾,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时,追悔莫及!民警提示,一次饮酒,终身记录,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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