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16时许,罗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县局情指中心指令,在阳光花海酒店后方居民家门口,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疑似猫头鹰的飞禽需要救助。接警后,特巡警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队员在现场发现一只蜷缩在地的飞禽,外形酷似猫头鹰,身体微微颤抖,飞行能力丧失。经初步检查,该飞禽体表无明显外伤,判断可能因受惊导致应激反应。队员小心将其抱起临时看护,并立即移交县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后经专业人员确认,该飞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私自捕捉、救助或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市民若发现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林草部门或公安机关,由专业人员实施科学救助,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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