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遭遇对向或后方车辆刺眼的强光照射,是许多驾驶人都曾有过的困扰。这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甚至非法改装照明装置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潜藏着巨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月14日22时许,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就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为云D***XA的小型汽车,在行驶中非法使用红绿交替的爆闪灯,强光严重干扰后车驾驶员视线,影响正常通行。接报后,阿岗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根据线索在阿岗镇红梁子路段找到该车并联系到车主方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方某起初并未完全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并结合“因其行为已被网友拍摄举报”的事实,方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自己为了个性或所谓“警示”而加装的爆闪灯,实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光污染”。随后,在民警的监督下,方某当场拆除了非法加装的灯光装置,将车辆恢复原状,并依法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加装强光车灯,绝非提升安全之举,其危害不容小觑。危害一:瞬间致盲,如同“闭眼驾车”。夜间会车时,突如其来的远光灯、强爆闪灯会导致对向驾驶人视觉瞬间丧失判断能力,产生短暂的“致盲”效应。在此期间,驾驶人无法清晰观察前方路况、行人及车辆,相当于闭眼行车,极易引发事故。危害二:干扰判断,误判速度与距离。夜间驾驶本身就对速度、距离的判断力有所削弱。强光的直接照射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判断失误,使驾驶人对来车的速度、位置产生误判,从而大幅增加碰撞风险。危害三:增加负荷,埋下自燃隐患。私自改动车辆原有电路以加装大功率灯光装置,会导致线路负荷急剧增加,容易造成线路过热、短路,进而引发车辆自燃,直接危及驾乘人员自身安全。
警方郑重提醒,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包括非法改装照明、加装爆闪灯等),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使用车灯,切勿为了追求视觉效果或一时便利而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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