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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202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6-01-28    来源: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浏览:663

1.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现对以下持我社贷记卡的持卡人所持贷记卡截至2026年1月26日的欠款(包括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违约金等)进行催收。


2.本公告所称贷记卡均为我社发行的贷记卡。本催收公告中所列的欠款金额依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章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请以下持卡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社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社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不良信息等维权措施。本公告中的欠款金额如存在刊登错误,以最终核对的金额为准。


3.若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等原因的,不影响承担还款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还款义务。


4.为防止各持卡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或引发某些不良影响,本公告所载证件号码、卡号等信息均进行了脱敏处理,我社对此采取的保密措施并不影响我社在本公告中对各持卡人欠款催收的效力及债权的主张。持卡人可通过已显示的有限信息确认本人信息,可拨打贷记卡背面客服电话进一步确认欠款(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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