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2025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能,持续提升立法质效,以良法善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 精准立法护生态
紧扣市委“五张靓丽名片”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曲靖市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着力以精准立法护航生态保护。
《条例》于2025年8月29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4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系统总结全市河湖岸线保护实践经验,将有效的保护举措固化为法规制度,针对性破解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管理措施欠缺、法律责任追究困难等突出难题,推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助力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请示汇报,启动《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废止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系,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发展实际同频适配。

厚植民主根基 搭建多元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求,以健全民意表达平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汇聚群众智慧为核心目标,同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实现阵地提质、载体升级、效能提升。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上,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一县(市、区)至少一个”原则,经自主推荐、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集中研究等规范程序筛选,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实现4个地方立法权领域和全市9个县(市、区)全域双覆盖;同时制定《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履职平台深度融合,并将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融合共建纳入联系点量化考核核心指标,持续提升联系点规范化运行水平。
在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上,市人大常委会高标准制定《曲靖市人大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履职平台“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方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工作站实体化运行方案》,明确“制度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履职实效化”的建设目标,分级分类打造阵地坚实、特色突出、辨识度高的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工作站。以“一中心、一窗口、一平台、一园地”为核心定位,在市人大代表之家建成市级地方立法专业代表工作站,健全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基层政法机关、常委会机关相关委室的协作联动、融合共建机制;同步建成14个工作站联络室,广泛收集群众立法诉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立良法、促善治、保发展汇聚民智、凝聚民力。

完善制度规范 提升法治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流程、提升立法质效、筑牢法治监督防线,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推进制度完善与监督落地,构建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创新建立“选题、计划、培训、制实施、报告与审议、跟踪督办”的“六步工作法”,构建起从立项选题到组织实施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显著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步修订《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新增相关指导思想和原则内容,扩展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标准、明确备案审查职责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法律监督机制。
在监督落地环节,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件,由法制委、法工委开展主动审查,同步分送常委会其他有关委室协同审查,确保审查无死角、全覆盖。此外,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涉及市级地方性法规12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94件、市及县(市、区)人大决议决定1911件、乡镇人大决议决定1868件,督促市人民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5件、建议废止12件,有效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推动法治保障体系闭环落地。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坚守立法初心、践行履职使命,全面总结2025年立法工作经验,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奋力谱写新时代曲靖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曲靖融媒体记者 吴茶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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