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新时期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重建省级专家库的通知》,结合《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审核入库方式组建曲靖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热心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
2.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区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踏勘工作,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工作配合度高、责任心强,积极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邀请,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服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专家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专家库类别
专家库的专业领域主要覆盖以下9个大类:
(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类。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乡规划,林草、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生态保护修复类规划等专业。
(二)土地整治类。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
(三)水工环类。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
(四)生态环境保护类。包括:生态环境工程、环境污染和治理、环境保护和监测、农业生态保护等专业。
(五)林草植被恢复类。包括:生态学、林草生态、生物多样性、碳汇等专业。
(六)水土保持类。包括: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资源等专业。
(七)地质类。包括:生态地质、地质调查、地质矿产、采矿工程等专业。
(八)测绘地理信息类。包括:测绘、调查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九)经济类。包括:项目概预算、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审计、金融管理等专业。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的权利
入库专家可按照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安排,参加以下活动并享有相关权利:
1.被邀请参加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咨询、论证、评审、验收、培训、研讨、调研等活动。
2.根据受邀参加的工作需要,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现场踏勘,认为依据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专家在参与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专家有权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受邀参加工作的活动组织,以及涉及项目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因客观原因确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可以申明并拒绝邀请。
6.按本规定,受邀请参加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咨询、论证等工作。
7.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作劳务报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入库专家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秉持公正、公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履行专家责任义务。
2.对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意见承担专家责任,并对其终身负责,专家组长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3.严格保守受邀参加工作中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得违规留存、复制、使用、泄露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配合工作组织管理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4.积极接受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邀请;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服从工作组织管理单位安排,接受邀请后,不得无故不参加。认真遵守活动日程、项目评审纪律等各项要求。
6.未经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不得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得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意见。
7.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评审、验收等单位、人员或其他相关方索要财物、提出额外利益等要求。
8.接受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生态修复相关业务培训。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家库的使用
1.专家库涵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领域专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在使用专家时,根据矿区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工作、项目的专业性要求,按照专家专业方向合理选取、抽取。
2.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专家应使用曲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中根据专业方向需求随机自动抽取,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的,则就空缺专家名额进行再次随机抽取,直至达到专家数额需求。
3.其他工作、项目涉及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指定选取。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临时从专家库之外邀请行业领域专家。
4.专家参与项目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实施回避制度。专家在收到邀请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明回避,不参加项目论证、评审、验收:
(1)作为被论证、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2)与被论证、评审、验收项目有利害关系。
(3)与被论证、评审、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4)与被论证、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5)其他有可能妨碍论证、评审、验收公正性的情形。
(二)专家库的管理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以及专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履行专家职责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2.专家因健康状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可放弃专家资格,从专家库中移出。
3.专家履行专家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其从专家库中移出,不得再申请入库,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报。
4.专家工作单位、职称等级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专家库管理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调整更新。
5.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专家库中专业类型,开展专家增补、退出工作,更新专家信息。
6.入库专家在受邀参与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从专家库中移出,不得再申请入库,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报:
(1)依托专家地位,违规插手、干预工作对象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等,介绍撮合关联业务,谋取私利,损害工作对象合法权益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与受邀工作内容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利害关系,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因专家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规留存、复制、使用、泄露参与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组织单位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内部资料 、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情况的。
(6)故意损害有关部门和单位声誉或利益的。
(7)连续3次拒绝邀请,或1年中累计5次拒绝邀请的。
(8)发生其他严重影响专家职责有效履行的情况的。
7.入库专家在受邀参与相关工作中,因个人不正当履行专家职责,给工作对象及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追究。
五、申报程序
1.拟申请入库专家,在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表格填表说明的基础上,按专家库分类,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业绩经历,认真填写专家申请表(附件2),向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提交申请。
2.各推荐单位应按推荐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申报专业技术方向、履职能力等,填写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后按时报送。
3.每位专家最多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类别两个专业方向申报。
4.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拟入库专家,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纳入组建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进行管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组织并支持具备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原则上各推荐单位应按照专业需求情况择优统一报送。
(二)各推荐单位提供材料包括推荐专家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申请表、个人职称证书,于2026年4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PDF扫描件(一专家一档案)报送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优 陶乃林 0874-3105663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doc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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