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法治先行。近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杜鹃花团队干警受邀为全县70余名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政教主任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涉校涉生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干警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与发展历程、制度含义、义务主体与报告情形、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落实制度的具体方式等维度,为全县教职员工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安全课”。

从萌芽到入法:强制报告制度走过七年探索路
培训中,检察干警首先系统梳理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与发展历程。据介绍,从2014年到2020年,历经7年的探索实践,强制报告制度从萌芽逐步走向完善。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核心框架。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正式吸收,使其从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规定。
九类情形必须报告:教师是“第一双眼睛”也是“第一责任主体”
检察干警在授课中明确指出,学校及全体教职工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关键群体,是法定报告义务主体。针对教师“发现什么必须报告”这一核心关切,干警重点解读了九类必须报告的具体情形——从学生身上的不明伤痕、异常的行为表现及心理创伤,到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教师是未成年人身边最密切的接触者,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双眼睛’,更是强制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主体。”检察干警建议教职员工做到“无欺瞒、无包庇、无纵容、无私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未成年人在校园中的合法权益。
不报告将被追责:“强制报告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更是一条高压线。”
授课中,检察干警着重强调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剖析了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干预晚的严峻形势。针对部分教师“不敢报、不愿报、不知如何报”的顾虑,干警明确表示:报告人只要基于合理怀疑进行报告,而非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即使最终未查证属实,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报告不是告状,而是保护! ”法律保护善意报告行为,以此彻底打消教师们的思想顾虑。

从“事后处置”走向“事前预防”:检教协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方式上,检察干警为教师们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从线索发现、应急处置、证据固定到强制报告,详细讲解“发现什么、怎么询问、向谁报告、如何报告”。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通报情况、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追责,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此次培训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开学季法治教育工作的生动缩影。从“事后处置”走向“事前预防”,从“司法独奏”走向“社会合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检教协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以“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等机制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让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安全防线扎根校园一线,让法治意识从校园辐射家庭、覆盖社会,以检察之力守护校园安全、护航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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