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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止纷,温情化解!罗雄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医患纠纷
发布日期:2026-08-25    来源:珠江网    浏览:420

医患纠纷敏感度高、对立情绪强、维稳压力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舆情风险、次生矛盾及安全隐患。近期,罗雄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柔性解纷优势,坚持情理法相融、多轮攻坚、持续跟进,通过三次专项调解稳妥破局,成功化解一起诊疗意外引发的重大医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境稳。

一、纠纷核心情况:突发诊疗意外,医患矛盾尖锐对立

近日,一名79岁患者因咽喉不适到医院就诊,在输液后,出现休克症状,经抢救,三天后患者不幸离世。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家属难以接受,悲痛情绪激烈。家属对医院诊疗流程、应急处置、用药规范等环节存在异议,双方在事故责任认定、善后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上分歧巨大、各执一词。医患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僵持不下,存在矛盾激化、次生纠纷等不稳定风险,亟需专业力量介入化解。

二、调解关键举措:多轮攻坚跟进,柔性化解对立僵局

针对本次纠纷突发性强、敏感度高、对立情绪重的特点,司法所坚持“稳控为先、依法为纲、情理为辅、闭环化解”的工作原则,分步施策、持续发力,层层破除矛盾壁垒。

一是快速介入,稳控现场事态。司法所第一时间对接医患双方,全面核实事件经过。耐心安抚家属悲痛心情,疏导思想,引导家属摒弃过激想法、理性合法维权;同步督促院方正视问题、主动沟通、积极担责,快速稳住局面,杜绝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

二是查清事实,厘清争议症结。司法所详细梳理患者就诊、输液发病、全程抢救等关键环节,客观还原事件全貌,精准锁定双方争议焦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公平公正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三轮调解,持续攻坚破局。鉴于双方分歧较大、难以一次性达成共识,司法所先后组织三次专项调解。通过“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化解心结,逐步缩小赔偿与责任认知差距,循序渐进打破长期僵持的对立局面。同时全程跟踪回访、动态跟进,确保调解不中断、化解不松懈。

三、调解取得成效:纠纷清零闭环,实现事了人和境稳

在司法所多轮耐心沟通、持续跟进调处下,医患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消除分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对本次诊疗意外的责任认定、善后赔偿等事项一次性妥善了结。

此次重大医患纠纷的成功调处,彻底消除了辖区重点不稳定隐患,有效规避了舆情发酵、矛盾升级等次生风险。既依法保障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有效修复紧张的医患关系,切实达成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反复、风险全清零的良好治理成效。

四、以案释法普法:明晰医患权责,引导理性化解纠纷

本案是典型的诊疗意外引发的医患人身损害纠纷,具有极强的现实参考意义。生活中,部分群众遭遇医疗损害后容易情绪过激、维权失序,而医患双方权责认知不清,也是纠纷久拖难解的重要原因。结合本案,开展专项普法释法: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利益难以确定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普法小结:医疗诊疗行为存在客观风险,医患纠纷处置严格遵循“过错担责、依法赔偿、权责对等”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家属应克制情绪、理性维权,严禁采取聚众闹事、长期缠访等过激方式;医疗机构需严格规范诊疗流程、细化应急处置措施,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和善后工作。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作为高效、免费、柔性的非诉解纷渠道,能够有效缓和医患对立、减少诉讼成本、修复社会关系,是化解基层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罗雄司法所将持续聚焦医患纠纷、家事邻里、土地权属等高频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柔性调处、依法止纷,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全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讯员: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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