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由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二人诈骗案,在东陆高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邀请会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东陆高中部分师生现场旁听庭审,高一、高二年级三千余名学生观看同步直播视频,“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庭审活动按照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推进。两名被告人被高薪工作骗到境外后,迫于暴力不敢反抗,加入了电诈团伙。虽然分文未得,但依法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逐一举证,完整还原被告人实施诈骗的犯罪过程;通过发表法理交融的公诉意见,精准阐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并提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建议。庭审最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此次庭审活动进校园,为高中生送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沉浸式法治课,真实的庭审场景与鲜活的案例让法治教育真正走进学生心里。检察官温馨提示:
第一,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不是商品,而是法律上的“身份凭证”。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要为了几百元“好处费”把自己送进监狱。
第二,“不知情”不是万能挡箭牌。法律上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如果你提供的帮助明显异常、报酬远超正常水平、工作内容遮遮掩掩,法律会推定你具备犯罪故意,别拿“我只是打工人”当借口。
第三,境外不是法外,侥幸必遭不幸。任何声称“出境打工月入数万”的信息,先问自己三个问题:凭什么这么高的工资轮到我?正规公司为什么要去境外?为什么不能视频看办公环境?想不通,就不去。
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不是侥幸,不是小聪明,而是对法律的敬畏、对谎言的警惕、对底线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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