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陆良县各村委会和乡镇的相关工作人员共400余人参加旁听。而另一侧,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业务骨干组成的评议组,正对照《跟庭评议评分表》,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全程“阅卷”。此次跟庭评议,将庭审现场同时变为公诉能力的“考场”和基层干部的“警示课堂”。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紧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围绕被告人担任某村委会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事项、收受财物的时间金额等关键要素,分组出示证据,层次清晰,指向明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在案证据逐一回应辩护意见。
旁听席上,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神情凝重。一名参与旁听的村委会干部在庭审后表示:“看到曾经的同行站在被告席上,这种冲击比看文件、听报告都来得直接。村委会的权力虽然不大,但用错了地方,一样要上法庭。”
庭审结束后,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组织召开跟庭评议座谈会。评议组成员从文书质量、公诉技巧、证据审查、法庭教育效果等维度进行深入点评,既肯定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逻辑严密等亮点,也直指讯问节奏把控、举证繁简分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评议组成员提出,此类案件法庭教育的“后半篇文章”大有可为,公诉意见中应当更加充分地阐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受贿罪的法律界限,帮助旁听基层干部厘清“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与“村务自治”之间的身份区别。
“跟庭评议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打分排名’,而是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让公诉人在实战中找到差距、在评议中明确方向。”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评议活动放在这起案件的庭审中开展,既是对公诉人业务能力的检验,也是将庭审现场转化为基层廉政教育课堂的有意安排。
下一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跟庭评议常态化,同时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基层治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政风险提示,推动个案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向类案治理、基层善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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