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进一步团结激励全市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中焕发新气象、彰显新作为。根据《曲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做好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自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优秀劳动者。
“曲靖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曲靖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以及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必须在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突出贡献方可推荐。如享受国务院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奖励的,按科研人员对待。离退休人员原则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原则,拟评选表彰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0名,同时推荐6名备选人员。
二、推荐条件
曲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创新曲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动我市国防、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曲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岗位人员。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推荐评选比例结构。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具体要求为:
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8%,其中,科级干部不超过20%。
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52%,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2%,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10%。
3.农民人选应占总数的10%。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本次推荐评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确保人选质量和比例结构要求,市级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分类、竞争择优、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实行正式推荐和备选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上报正式人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由各推荐单位更换人选,直接从备选人选中替补。备选人选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
3.申报对象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农民三大类,每类根据推荐评选比例结构要求划分不同身份人员的具体申报数量。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申报参考数量进行分类申报。申报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在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市级推荐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申报单位要通过“信用曲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从严审核后,向市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报人选。
2.初审。市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情况等六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评选审核领导小组。
3.复审。市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审查通过后,将名单在《曲靖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推荐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方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一)严把人选质量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结构、行业分类等因素,突出先进、突出贡献,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对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全市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中成绩显著,符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二)严把推荐程序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有人选都需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负责人;
6.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
(三)实行属地推荐。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特别是两级公示期间的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获得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成立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七、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服从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坚持评选条件,把握人选比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评选条件,掌握好各类人选的比例,不得突破。
(二)加大宣传,层层发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单位、评选办公室要各负其责,广泛宣传,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压实责任,营造浓厚氛围,真正把评选先进的过程变成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
(三)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1.上报初审材料。2020年 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将初审材料、事迹材料、《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初步推荐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考察报告和基层公示材料原件,逐级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事迹及公示格式样本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群下载(QQ群号:237018706)。
2.上报正式材料。2020年4月10日前,推荐人选通过市级复审后,各推荐单位将《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曲靖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选本人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等材料加盖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逐级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评选审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仝东平;联系电话:3127349或13577350419;电子邮箱:5303431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