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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蛮”不讲法要做到“三步走”
发布日期:2022-02-16    来源:珠江网    浏览:1061

少数群众由于法治意识不强,遇事时不同程度存在讲“蛮”不讲法的情况,致使在处理纠纷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升级。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杜绝讲“蛮”不讲法陋习,将法治意识融入公民血液,浓厚法治社会建设氛围,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

法植于心是根本,以创新赋能,做到普法真正到心。当前一些基层的普法教育,没有根据基层的情况有针对的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盲目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群众厌倦这样的宣传方式,更不会从心里认可法和用法,造成“蛮”不讲法的现象。因此,要针对基层的实际情况创新普法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掰开揉碎的“讲”给他们听,例如最近很多作者创新的短视频“剧情普法”受到了大家的欢迎,我们机关单位也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使普法深入人心,扎根于心,真正做到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法为利器是基础,引援补缺口,展现法律维权实效。诉讼具有程序性和严肃性以及基层司法资源与需求的缺口,让“打官司难”、“告状难”长期成为基层诉讼问题,其高诉讼成本抑制群众依法用法欲望,造成部分群众认为依法“不可靠”,或者“私了”和“干部解决”才是最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的想法,导致遇事“蛮”不讲法,“认为蛮”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基层司法建设,让大家知道维护权益最有效的工具是法律,处处都是司法单位正是最有效的普法教育。而由政府引导增加公益性法律援助是,让大家切实知道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而不是天天普法,只闻“法声”却不“中用”,让群众切身体会法的“实在好用”。

主体显现是关键,维司法权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之前存在司法执法过程不公正以及法治社会体系的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对司法的权威造成了伤害,使得基层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导致群众追迷信权力的绝对力量,产生“法大还是权大”的困惑,而“蛮”不讲法就是把“蛮”当成权力,认为“蛮”大于“法”,信服“蛮”有绝对力量。因此杜绝“蛮“不讲法的行为关键在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使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逐步显现,遇事用法讲法,摒弃“蛮”不讲法。

(宣威市复兴街道办事处 秦柯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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