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冬季行动”中,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狠抓源头管控,严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月5日晚上,鲁布革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芭蕉箐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22时许,两辆轿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依法对两辆轿车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轿车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语无伦次。民警将两辆轿车车门打开,发现两辆车的后排和后备箱都装满了烟花爆竹。民警让两驾驶人出示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证件,两人均无法出示,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询问,两人如实陈述了经多方打听得知,贵州的烟花爆竹价格便宜,便合伙驾驶私家车到贵州,低价购买了价值5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准备拉回广西售卖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民警提示,未经许可,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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