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安全为先。近日,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于凌晨夜查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从源头上消除了一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心存侥幸的驾驶员陆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其无证运输的120件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1月15日凌晨2时许,鲁布革派出所民警在八大河警务室开展夜间查缉工作。在对一辆用篷布严实遮盖车厢的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经责令其打开车厢,一整车的烟花爆竹赫然出现在民警眼前,这赫然是货车变“火车”!经现场询问,驾驶员陆某如实供述,其于1月14日从贵州兴义购买这批烟花爆竹,在未取得任何危险物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企图利用夜色掩护,将货物非法运往广西马蚌进行销售,不料途中被警方查获。根据相关规定,陆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共计120件。



警方郑重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严格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相关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犹如在人群中移动“不定时炸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恶性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获,必将依法从严惩处。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并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岁末年初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讯员:刘志洋)
相关推荐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