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依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参加曲靖河长办开展的“河(湖)长+”督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助推河湖治理从“末端整治”转向“源头预防”。 督查组现场督查了生态环境部反馈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督察组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曲靖提出的“要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与综合治理工作,这不仅关乎城市环境的改善,更是筑牢长江上游和珠江源头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之举。
督察组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全面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以及时限要求,将部门责任压实压细,各部门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稳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持续强化统筹调度,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督察组指出,要充分发挥 “河(湖)长 + 检察长”“河(湖)长 + 警长”的协同作用,围绕涉河湖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凝聚起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集中整治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显著实效,还要加大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正面宣传报道的频次和力度,积极培养和引导基层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