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刘某某等4人向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某投资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4人诉称:该投资公司自2025年以来一直未向其支付过工资,导致4人离职,离职后该投资公司仍未支付工资,且多次协商无果,仲裁院收取申请书后,发现4人的仲裁请求金额较小,事实清晰,决定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中心及时与该投资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不支付工资的具体原因后,从法律法规规定出发,向其释明拖欠工资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在调解员的细致普法宣传下,该投资公司意识到其行为违法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调解人员核实4人的诉求金额,经调解,于7月8日将拖欠工资款项全部足额支付到位,至此,4起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在立案前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处,涉及工资总额5.6万余元,从接收申请到调解成功、工资到账,耗时5日,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高效维权”的温度与速度。
近年来,区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高效维权”原则,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诉求标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针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速裁庭”速立速调及时化解,让更多劳动争议在高效、和谐的氛围中得到解决,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讯员:吴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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