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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驾驶证4天,酒驾“秒没”!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珠江网    浏览:3398

20251230日,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查处时,查获一起令人警醒的交通违法案件,一名尚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在领取驾驶证仅四天后,就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其驾驶证将面临被注销的后果。

当日下午,执勤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驾驶人顾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时,民警立即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明显酒味,随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信息令民警惊讶,顾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距被查获时仅仅过去四天,其驾驶资格尚处于法律规定的12个月实习期内。据顾某某交代,其当天在家吃饭时饮用了白酒,自认为喝得不多、路程又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没想到刚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获。根据规定,顾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其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这意味着顾某某若想再次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实习期是驾驶人熟悉规则、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的关键阶段,更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摈弃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法律红线,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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