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管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令人唏嘘的典型案例。两名驾驶人在同一朋友家同桌吃酒席,酒后分别驾车离开,结果在同一执勤卡点先后被查获。经检测,一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一人则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双双受到法律严惩。


当晚,驾驶人刘某与杨某共同参加一位朋友的宴席,席间同桌饮酒。酒席结束后,两人均未选择代驾或打车,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各自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不料,两人一前一后驶入阿岗派出所交管中队设置的执勤卡点。民警依法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高达15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专业机构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7.5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标准。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和杨某对同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13日,按照规定,杨某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而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同时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同桌饮酒者之间更应相互提醒、坚决劝阻酒后驾车行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次侥幸可能让酒席变成“酒局”,让喜事变成祸事。请牢记,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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