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公告停用后竟仍敢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近日,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凭借敏锐洞察力,当场揭穿了这样一起高风险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某最终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被处以千元罚款,更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20日,老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日常交通巡查时,依法对一辆营运机动车进行拦检。面对执勤民警,驾驶人王某某起初表现如常,但在民警通过警务平台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深入核查时,异常情况随即浮出水面。系统清晰显示,王某某的驾驶证此前因记满12分后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告停止使用。这意味着其驾驶资格在法律上已经中止,属于无证驾驶状态,也就是“失格”驾驶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某无法再作狡辩,对其在驾驶证停用期间违法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此种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无证驾驶。营运车辆关乎公共安全,其驾驶人员资质要求更为严格,王某某的行为无疑给道路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
按照规定,王某某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处罚并非终点,在现场,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剖析其行为的巨大风险与潜在危害,引导其深刻反思,今后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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