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因酒后情绪失控,持工具打砸两辆宝马汽车,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3日上午,腊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挖泥寨村的宝马车被人故意损坏。接警后,值班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控制涉事人员,同时走访当事人及证人,快速查明案情。经查,现年25岁的违法行为人彭某因好友急需资金周转,向彭某借款600元。彭某要求好友提供抵押物,好友便将租来的宝马车钥匙交予彭某。当晚,好友按约定足额还款后,向彭某索回车钥匙。然而,此时彭某处于酒后状态,无端拒不归还,双方产生分歧。无奈之下,好友联系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彭某家中协商。沟通过程中,双方因钥匙归属问题争执不下。彭某在酒精作用下情绪彻底失控,不顾他人劝阻,持工具对停放在一旁的两辆宝马汽车前挡风玻璃实施打砸,造成两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彭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彭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罗平警方提示,饮酒需适量,冲动是魔鬼。任何借酒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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