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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酿出大隐患 罗平一驾驶员清晨被查酒驾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珠江网    浏览:1263

5月20日,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管中队在辖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因“隔夜酒”引发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早上8点30分许,阿岗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在法荫线6公里800米路段设卡检查。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驾驶员柏某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柏某感到十分意外。他告诉民警,自己确实是“昨晚喝的酒”,当天早上醒来后感觉身体无碍,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针对柏某“隔夜酒不算酒驾”的误区,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解释:是否构成酒驾,依据的是驾驶人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法定标准,与饮酒时间间隔并无直接关联。“隔夜酒”虽经过一夜代谢,但部分驾驶人因饮酒量较大或体质原因,次日清晨体内酒精含量仍可能超标。此时驾车,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依然会受到影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民警提醒,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隔夜酒”同样可能导致酒驾。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后次日如需驾车出行,应预留充足的代谢时间,切勿因“自以为没事”而触碰法律红线,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通讯员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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