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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守好钱袋子,麒麟检察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6-06-30    来源: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2083

金融安全是民生安稳的重要基石,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利益。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传销犯罪是两类较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不法分子借助高息诱惑、熟人推荐、虚假项目包装等设下圈套,受害群体广泛,追赃难度大。

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牢基层金融安全防线,2026年以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严保护、广警示、早防控”的工作理念,依法惩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守护百姓钱袋子,筑牢金融安全司法屏障。

一、检察履职:全链条打击 多维度守护

2026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5件18人,统筹推进打击、治理、普法全链条工作,全方位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一是从严精准追诉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锁定涉案金额、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对组织者、业务员、推广人员全链条追责,绝不姑息。二是强化综合履职追赃挽损。统筹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查封、扣押涉案财产,推动退缴退赔,尽最大力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实现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双向效果。

二、典型案例:以案为鉴防陷阱

案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A艺术品有限公司、B艺术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纪念币、字画等艺术品为由,通过公司业务员发放宣传单、打电话等公开宣传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到公司购买艺术品进行投资,并承诺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回购产品并返还本金。后公司资金链断裂,致使众多投资人的本金与分红不能按期兑付,造成大量损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麒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被告人吕某某在抖音某男子的帮助下进行注册投资,随后其在麒麟区对外宣传“信用卡代还”盈利模式,推广发展队员、组织团队,租用铺面。利用组织团建活动、带人到实体店铺宣传等方式推介还款平台,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关系,通过不同等级代还信用卡返利模式结合“发展下线代还信用卡团队分润”模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及代还信用卡作为返利依据,以此引诱会员发展下线,骗取财物。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麒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三、认清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融资、拆东补西。大多是企业或个人没有金融资质,擅自向社会大众公开吸纳储蓄、收揽投资,用高额利息吸引大家投钱,但很少真正投入经营,往往是借新还旧,最终资金链断裂、无力兑付,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本质是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属于严重违法犯罪。

(二)传销犯罪:层层拉客,返利敛财。传销本质是通过洗脑宣传、虚假致富话术等方式迷惑群众,诱导群众缴费入会、购买虚价商品。传销活动基本没有实际盈利的经营项目和真实产品价值,而是依靠不断发展下线、吸纳新人收取费用来牟利。传销犯罪不仅会让参与者血本无归,还会裹挟亲朋好友参与其中,破坏家庭和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四、检察官提醒

经营者开展投融资业务必须取得法定金融资质,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切勿借助熟人圈层公开推介无资质投资项目;群众务必摒弃高息暴富的投机心理,守住血汗钱,坚决不向陌生、无证项目投资。

防骗警示口诀

高息诱惑皆是坑,保本稳赚全是假;

无证融资不参与,熟人引投不轻信;

陌生项目不掏钱,理性理财守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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