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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检说案事|毒品切勿触碰,涉毒法网难逃
发布日期:2026-06-30    来源: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2344

编者按:2026年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本期【检说案事】带您走进一起贩卖大麻案,提醒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伙同被告人黄某乙采摘毒品大麻叶后进行贩卖,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与吸毒人员钱某某先后说好以总价5500元的价格向钱某某贩卖毒品大麻40克,钱某某分两次转账至黄某甲微信账户,黄某甲、黄某乙采摘毒品大麻后交付给钱某某,所得收益由二人共同花销使用。后钱某某在家中吸食购买的大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现场查获大麻疑似物,民警依法对钱某某家中的大麻疑似物进行称量,净重40.61克。经鉴定,钱某某家中查获的大麻疑似物以及二被告人采摘的大麻植株可疑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5月对该案提起公诉,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 元。被告人黄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二、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检察官提醒

大麻是我国法定管制毒品,内含四氢大麻酚等成分成瘾性强,会破坏中枢神经、危害身心健康,极易衍生各类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我国对涉毒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大麻等各类毒品,积极举报涉毒线索,携手筑牢禁毒防线,共建平安无毒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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