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队员深入辖区餐饮经营门店,上门开展餐厨垃圾处置普法宣传,逐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现场签订《曲靖市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告知书》,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收运流程及经营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厨余垃圾混投混运现象,持续净化街面环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走深走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单位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通讯员:余乐 黄亚平 黄繇 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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