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酒驾,四次被查,三次被拘留!48岁的刘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屡教不改,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4年12月12日晚8时许,罗平县公安局大水井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男子刘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刘某的“酒驾履历”可谓劣迹斑斑!2019年7月8日,刘某因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查,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2020年12月5日,刘某再次因酒驾被查,被处以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5日;2024年2月17日,刘某第三次因酒驾且无证驾驶被查,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3日。令人震惊的是,尽管多次受到处罚,刘某依然不知悔改。2024年12月12日,他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驾,结果又一次被查获。2025年3月5日,刘某主动到罗平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对其无证驾驶和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刘某屡次违法、情节恶劣,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警方再次提醒,酒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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