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被查获,民警核查中却发现,该男子竟是第三次酒驾,如此屡教不改,结果,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5月9日凌晨1时许,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交警中队在龙门街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一辆小型轿车驶近检查点,执勤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敏锐察觉其身上散发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该驾驶人竟是一名“酒驾累犯”,其曾分别于2021年3月1日和2024年11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被查,已是其第三次实施酒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鉴于该驾驶人多次酒驾、屡教不改的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交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依法给予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9日,该驾驶人被送至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民警再次郑重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对自身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更严重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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