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着晚上喝一小口,骑车回家应该没事,谁知道你们会查车!”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懊悔不已。然而,法律不会因侥幸心理而网开一面,最终,他为自己再次酒驾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依法给予5日行政拘留。
5月20日20时许,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在农行门口路段设卡查缉,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缓缓靠近查缉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然而,民警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酒味,随即,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驾驶人名叫李某,晚上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点白酒,想着头不晕,便心怀侥幸,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羊山脚准备回家,却不料,刚行驶到农行门口,便被执勤民警查获。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李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一次已经是第二次被查获。
按照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处罚。6月4日,李某被送至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警方提醒,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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