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查缉行动,接连查获两起情节相似的“二次酒驾”违法案件,涉事两名驾驶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当晚8点10分左右,驾驶人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阿岗镇老马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黎某曾于2024年8月10日因酒驾被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无独有偶,仅仅一小时后,在同一查缉点,驾驶人杨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也被查出酒驾,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43mg/100ml。经核实,杨某此前于2022年6月21日已有一次酒驾处罚记录,此次同样属于“二次酒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14日,黎某、杨某均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两人已被送拘执行。民警再次郑重提醒,酒驾违法记录将终身存档,二次酒驾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时刻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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