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同一查缉点先后被查,令人称奇的是,两人均是二次酒驾被查,结果,双双被拘,并吊销驾驶证。
4月23日20时42分,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板桥镇江桥街农村信用社路段开展酒驾查缉时,查获驾驶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存在酒驾嫌疑。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曾于2025年2月18日因酒驾被腊山派出所处罚,此次属“二次酒驾”。无独有偶,4月30日20时16分,在同一查缉点,民警查获驾驶人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64mg/100ml。经查,杨某曾于2020年1月31日因醉驾被处罚,此次再犯构成二次酒驾。
6月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杨某分别被给予行政拘留3日、5日并处罚款,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两人已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民警提醒,酒驾违法记录终身存档,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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