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20时29分许,罗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日常巡逻执法中,于振兴街路段及时发现并查处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当场对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依法作出处罚,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当晚,交管大队城市中队巡逻警力驾车巡查至振兴街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存在异常,车辆号牌被不明物体遮挡。民警立即停车上前仔细查看,确认该车前后两块机动车号牌均被黑色一次性塑料袋严实包裹,完全无法辨识号牌信息,属于典型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承认其当时因图方便违法停车,又担心被道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便让同行朋友用黑色塑料袋将车辆前后车牌遮挡,以为能“躲避”处罚。针对驾驶人这一错误认知与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号牌使用的规定,明确告知其故意遮挡号牌不仅会干扰交通管理秩序,还可能为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指出违法停车本身也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事故。
在驾驶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民警现场监督其移除遮挡车牌的黑色塑料袋,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民警提醒,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底线,故意遮挡号牌、违法停车等行为看似“规避处罚”,实则暗藏风险,既会受到法律严惩,更可能威胁自身与他人安全。请全体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车、规范行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刘志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