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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案事】甜蜜约会?还是暗藏陷阱?这样的新型“碰瓷”要当心!
发布日期:2026-03-30    来源:珠江网    浏览:2757

编者按:看似浪漫邂逅,实为精心设局!美女的邀约是否笑里藏刀?豪车肇事与酒局邂逅又有何关联?请走进今天的【检说案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以来,男性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以女性身份通过“陌陌”“探探”等交友聊天软件物色潜在“碰瓷”对象(即被害人),在每日凌晨左右邀约被害人驾车外出吃夜宵;由刘某某等男性被告人安排马某某、左某某、张某等女性被告人陪被害人吃夜宵,期间女性被告人陪同或引诱被害人喝酒,并将位置等实时信息告知刘某某等男性被告人;离开时女性被告人按照预设路线,指引被害人驾车送女性被告人回家,男性被告人则驾车在途中等候,并假借会车故意制造擦碰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迫使被害人“协商”处理,借机向被害人索要“赔偿款”;收取“赔偿款”后,再及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赔偿款”按比例分给当晚的参与人员。

2025年10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实施“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碰瓷”敲诈常见类型: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上述案件中刘某某、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即属于此种情形)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检察官提醒:

面对陌生异性深夜邀约吃饭、饮酒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接受他人鼓动酒后驾驶、代为驾驶,谨防落入“酒后碰瓷”圈套。一旦遭遇敲诈勒索,要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维权,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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