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依法将陈某坤、陈某两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押送至罗平县看守所执行拘役,用法律利剑斩断酒驾隐患。
经查,2024年10月6日,陈某坤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4.85mg/100ml(超醉驾标准近2倍)的状态下,驾驶小型客车在梅小线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前车驾驶员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坤负事故全部责任。无独有偶,2024年11月28日,陈某在血液酒精含量飙升至246.13mg/100ml(超醉驾标准3倍余)的极端危险状态下,在阿岗镇红梁子昌宏路发生碰撞事故。经鉴定,两起案件驾驶人均构成醉酒驾驶。2025年3月,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陈某坤被判决40日拘役,陈某被判决60日拘役。
民警郑重警示,154mg与246mg的惊人数据背后,是对生命的极度漠视。警方将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通过“白+黑”常态化查处、所队联动精准打击、全民监督举报机制等措施,让酒驾醉驾无所遁形。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杯可以端起,生命无法重来,安全驾驶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通讯员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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