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推杯换盏是“兄弟”,但也本该相互劝诫莫开车!然而,两男子上一秒还是同桌吃饭喝酒的“好兄弟”,下一秒却双双被查,这漠视法规、以身试法的“难兄难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7月7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管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由远及近驶来,车速较快且行车轨迹异常,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对驾驶员李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处理李某之际,戏剧性的一幕紧随其后发生。紧随李某之后驶来的另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某,远远看见前方有民警查车,且自己的“兄弟”李某已被拦下,顿时慌了神,企图拐弯掉头逃离现场。然而,为时已晚,其可疑举动早已被执勤民警锁定,民警迅速反应,成功将其拦截。经呼气检测,李某某的结果同样惊人,达到99mg/100ml,同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铁证,两人垂头丧气。更令人咋舌的是,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李某与李某某不仅是熟人,而且当晚就在阿岗镇红梁子某饭店的同一张饭桌上把酒言欢。酒过三巡,本应相互提醒、劝阻酒后驾车的两人,却将安全抛诸脑后,各自抱着“离家近”、“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分别驾驶车辆一同离开饭店。讽刺的是,就在他们以为即将平安到家之际,却在同一时间、同一路口、被同一组执勤民警逮个正着,成了名副其实的“难兄难弟”。经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人血样进行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85mg/100ml,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96mg/100ml,均确凿无疑地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李某和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通讯员 :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