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一男子再次酒驾被查,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数值竟然完全相同。
9月22日晚上8点40分左右,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红梁子海马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赣A2Z***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刘某带至警车上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然而,当民警进一步核查刘某的身份信息时,发现了更为严重的情节。记录显示,刘某曾于2023年7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两次酒精检测数值均为33mg/100ml。此次违法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
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面临的处罚将远比初次酒驾更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意味着,刘某在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且必须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再次获取驾驶资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民警提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准则,尤其是对于有过酒驾记录的人员,二次违法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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